省内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步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日前,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11]〕33号),对省内提出申请的高校进行了测评。经专家组实地测评,严格审核,省教育厅决定,确定东北大学、辽宁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3所高校为“辽宁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特此公布。
东北大学、辽宁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3所高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要求,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体制机制健全,师资队伍、教学体系、活动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工作条件建设到位,工作有特色,有创新,效果显著,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的通知》的要求,达到了“优秀”等次,确定为辽宁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
省教育厅将在人才培养、科研立项等方面给予示范校政策倾斜。希望被确定为示范校的高校,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发挥在全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典型示范作用;希望省内各高校以示范校为榜样,健全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教学体系,积极开展日常教育活动,强化咨询服务和危机处理能力,注重心理健康教育的经费保障和软硬件建设,创设良好的工作环境,切实发挥心理健康教育的积极作用,促进大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辽宁省教育厅
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