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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开学特殊群体学生排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3-16

各学院: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复学相关要求,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加强人文关怀与心理疏导,预防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特殊群体学生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139日——324

二、排查范围

全校所有本科生、研究生

三、重点排查对象

1.存在心理健康问题或精神障碍的学生。如学生存在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神经症性心理问题(经心理咨询师诊断);患有心理疾病(经医院诊断)及精神障碍(经医院诊断)。

2.遭遇突发应激事件而出现心理及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学生突遇家庭变故、身患重病、人际冲突、失恋、受辱、受处分、被骗、身陷纠纷、无力偿还校园贷等。

3.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存在身体健康问题而出现心理及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学生具有肥胖、生理缺陷、器质性病变及其它生理健康问题等。

4.因国内外疫情影响,学业、就业、经济、生活等方面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及行为异常的学生。

5.不良行为频发的学生。如,因校园实施封闭管理,学生痴迷网络、沉迷赌博、经常酗酒、连续旷课、网贷失信等

6.出现突发性反常行为的学生。如学生突然失联、无故旷寝、请假逾期不归、休学期间突然返校、购买或随身携带凶器等反常行为。

7.流露轻生或悲观厌世想法的学生。如学生一年内有过自杀意念及行为、亲属中有自杀者、因患重病自感绝望等。

四、排查要求

1.高度重视,全面覆盖。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工作,充分发挥辅导员、班导师、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相关人员的作用,通过谈心谈话、走访寝室、心理访谈、家访等方式,使排查工作覆盖到全校每一名学生。

2.关注重点,帮扶到位。各学院对排查出疑似或已经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建立档案,重点跟踪;特别是对排查出存在不同程度心理危机及健康问题的学生,要启动心理危机及健康管理干预机制,重点关注,责任到人,帮扶到位,避免引发心理危机突发事件。

3.持续跟进,务求实效。各学院要不断总结特殊群体学生排查及帮扶经验,对学院上学年特殊群体学生要持续跟进,并按要求填写“×××学院特殊群体学生帮扶记录表”(附件一),确保帮扶工作的实效性。

4.精心汇总,及时上报。各学院对七类重点排查群体要分类汇总,做好数量统计,形成汇总表(附件二);以学院为单位形成排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排查方式、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和八类重点群体及数量);填写好学院特殊群体学生帮扶记录表(附件一),上述材料按要求上报至两校区心理发展与健康管理中心存档。


材料报送时间:2021324日之前。

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报送地址:

    阜新校区中华路校园原校医院二楼221

    葫芦岛校区龙湾校园公寓B4-118

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

    dxsxlfzzx@163.com(阜新校区)

    jan_1126@126.com(葫芦岛校区)

人:陈晓蕾(阜新校区,65339 娟(葫芦岛校区,67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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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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