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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优秀心委会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6-19

各学院:

为树立优秀典型,激发心理健康教育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可持续发展,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学校拟开展2018-2019学年优秀心委会及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具体安排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优秀心委会。评选对象:各学院心委会;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全体心委会干部;

(三)优秀心育委员。评选对象:各班级心育委员;

(四)心理健康活动先进个人。评选对象:非心委会干部和心育委员同时不在其他学生组织或社团任主要学生干部的学生。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心委会评选标准

1.组织机构健全,各部门配合好,效率高;

2.认真贯彻落实心理发展与健康管理中心、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组织本单位学生开展心理健康自我教育活动;

3.积极配合校心委会开展活动;

4.活动形式多样,效果好,影响力大。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具有良好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注重品行修养;

2.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热心帮助他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效果好;

3.积极参加心理发展与健康管理中心组织的心委会干部培训;

4.积极参加心理发展与健康管理中心、心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连续担任心委会干部满1学年;

6.学习成绩合格。

(三)优秀心育委员评选标准

1.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具有良好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注重品行修养;

2.积极组织班级同学开展心理健康自我教育活动,向学生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帮助周围同学及时解决心理问题,做好老师与同学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与同学共同成长;

3.积极参加心理发展与健康管理中心组织的心育委员培训;

4.每学期认真组织本班全体同学召开1次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班会,并有相应记录;

5.连续担任心育委员1学年;

6.学习成绩合格。

(四)心理健康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具有良好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注重品行修养;

2.积极协助心委会干部、心委员向学生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帮助周围同学及时解决心理问题,与同学共同成长;

3.学习成绩合格。

三、评选比例

(一)优秀心委会的比例不超过心委会数量的30%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心委会干部人数的15%

(三)优秀心育委员的比例不超过全体心育委员人数的15%

(四)心理健康活动先进个人的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学生人数的2%

四、具体要求

(一)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此项评选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各学院在7月3日之前将评选材料:包括汇总表、优秀心委会申报材料(自愿申报)、优秀学生干部名单、优秀心育委员名单、心理健康活动先进个人名单(格式参照附件)、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记录、心理健康活动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发送至dxsxlfzzx@163.com,心理发展与健康管理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获奖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

  1. 葫芦岛校区自行安排。

    附件:名单格式示例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心理发展与健康管理中心

                                       O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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