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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开学学生心理隐患或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3-06

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复学相关要求,准确掌握返校复学后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加强人文关怀与心理疏导,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开学第一课”落实、落细,预防心理危机事件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特殊群体学生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333日——316

二、排查范围

全校所有本科生、研究生

三、重点排查对象

本次排查对象分为四类

第一类:存在自杀风险的学生。包括过去有自杀行为和近期有自杀想法的学生。

第二类:患有身心疾病的学生。包括家族成员有精神疾病史,躯体患有慢性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既往精神病史,因心理问题正在治疗、服药、休学的学生。

第三类:遭遇重大事件的学生。包括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受到自然或社会重大意外刺激,受到学校严重处分,考试单门或多门不及格,延期毕业或无法毕业,疫情引发心理应急反应的学生。

第四类: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包括因学业、情感、人际关系、经济、就业、家庭、网络成瘾等出现心理及行为异常的学生。

四、排查要求

1.高度重视,全面覆盖。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工作,充分发挥辅导员、班导师、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心育委员等相关人员的作用,通过谈心谈话、走访寝室、心理访谈、家访、网上测评、调查问卷等方式,使排查工作覆盖到全校每一名学生。

2.关注重点,帮扶到位。各学院对排查出疑似或已经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建立档案,重点跟踪;特别是对排查出存在不同程度心理危机及健康问题的学生,要启动心理危机及健康管理干预机制,重点关注,责任到人,帮扶到位,并填写好学院特殊群体学生帮扶记录表(附件一),由学院留存。

3.精心汇总,及时上报。各学院对四类重点排查群体要分类汇总,做好数量统计,填写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二)和汇总表(附件三);以学院为单位形成排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排查方式、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和四类重点群体及数量)上述材料按要求上报至两校区心理发展与健康管理中心存档。



材料报送时间:2023316日之前。

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报送地址:

阜新校区中华路校园原校医院二楼221

        葫芦岛校区龙湾校园公寓B4-118室。

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

dxsxlfzzx@163.com(阜新校区)

jan_1126@126.com(葫芦岛校区)

人:陈晓蕾(阜新校区,65339)  刘  娟(葫芦岛校区,67234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心理发展与健康管理中心

20233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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